问:化妆品标签为何需要标注注册人、备案人、境内责任人、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?
答:凭据《条例》划定,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,不是自然人�;逼纷⒉崛恕⒈赴溉丝梢宰孕猩逼�,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。注册人、备案人是境外企业的,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,协助注册人、备案人担负产品质量宁静责任。注册人、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宁静和功效宣称卖力,而其他加入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,如实际生产企业、零售商,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对产品质量宁静卖力�;逼肥墙】迪喙夭�,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,便于消费者在产品使用历程中准确获取产品主要责任主体,《条例》《步伐》划定,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的注册人、备案人、境内责任人的名称、地点。同时,考虑到同一个注册人、备案人可能委托差别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,而差别的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可能在质量宁静方面保存差别,因此规则还划定产品标签应当标注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、地点。
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、境内责任人、受托生产企业都是规则明确划定的生产责任主体。除此以外,其他与产品生产者相关的看法、用语、表述,包括“监制”“出品”“品牌授权人”等,因规则无明确界说,词语自己寄义也比较模糊,消费者、企业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并纷歧致,以类似用语标注企业或者组织信息,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爆发误解,属于《条例》划定的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”,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。同理,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,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爆发误解的,均属于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。
转载注明:/